材料一:1901年,法国考古队在伊朗古城苏萨遗址发现--根黑色的玄武岩石柱。石柱上端是浮雕,下端刻满法典条文。法典分序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正文部分共282条,其中有35条已经磨损,但根据在苏萨及其他地方发现的泥板文书上的法典抄本片段,大部分得以补上。石柱现存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内容梗概如下:
法典序言: 我,汉谟拉比……使国家得享太平……为使强不凌弱,为使孤寡各得其所……为受害之人得伸正义。 |
法典条目 | 涉及内容 |
1-5 | 诉讼审判程序 |
6-126 | 土地买卖、租佃、雇佣、商业、借贷、损害 赔偿等 |
127-195 | 婚姻、家庭财产、收养、继承 |
196-214 | 人身保护 |
215—282 | 劳动、报酬、雇佣、奴隶买卖、责任追究 |
法典规定 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的地位要高于无公民权的自由民。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伤害同等地位的自由民的眼睛,必须遭受同样损害;但如果损害无公民权的自由民的眼睛,则只需赔偿少量的钱财。 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
材料二:《汉谟拉比法典》较为系统地继承了两河流域的法律精华。对犹太法典,波斯等国的成文法典,乃至古希腊、古罗马的立法都产生了影响。
——摘编自张宏生《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