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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史之乱后,随着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崩溃,地税和户税成为唐王朝的重要税收。建中元年(780年),唐德宗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制,主要内容是:
•“租庸杂徭悉省”,只有保留户税和地税。
•“量出以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而后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中央是以大历十四年的各项税收总额为准,分摊到全国各州征收。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不分主户、客户,一律在现居地立户籍纳税;不以丁男、中男作为征税依据,而是以资产多少定成等级,为纳税依据。
•户税以资产多少,定出户等纳税。地税以田亩多少,按亩征税,不定居的商贾于所地三十税一(后改为十税一)。
•无论地税、户税,每年分夏秋两季交纳,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
——摘编自吕克勤、徐耀耀、徐高祉、袁坤主编《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