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亚条约,但一般认为以民族主义为寄托的民族国家构建始于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霍布斯鲍姆认为,“现代民族主义起源于18世纪末的欧洲,是一个以法国大革命为契机的近代现象”。民族主义是伴随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构建和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出现的,它表现出一个简单的政治原则即“坚持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民族主义是一种以民族共同体为依托,强化民族意识和情感、维护民族传统和特点、强调民族利益的思想观念,它可以发展为一种最具民众动员力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运动,其终极目标是建立属于自己民族的民族国家。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结合起来,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背景下,通过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争取公民自由和民主权利,开始构建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近代民族国家。这一阶段民族主义思潮的核心思想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求实现民族自决,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
——摘编自罗富明《中国近代国家建构思想与西方民族主义》
材料二:苏联主张苏、美、英、中,法5个常任理事国应有否决权,即在对具体问题进行表决时,只要5国中有1国反对,表决即当然无效,只有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决议方能通过。苏联之所以提出否决权问题,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当时5个常任理事国中只有苏联1个社会主义国家,而美、英两国则主张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反对否决权。直到1945年2月,在苏联雅尔塔会议上,美、英才同意了苏联提出的否决权问题。从此否决权(也称大国一致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按此规定,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5个常任理事国1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事实上,后来动用否决权最多的是苏联,共动用否决权130多次,其次是美国100余次。
——摘编自徐爱贤、华锦彬《否决权由来:苏联坚持在安理会设立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