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残缺的和不负责任的。但随着“爱的教育”、赏识教育思想的泛滥和过分夸大,面对学校中“熊孩子”,出现了许多老师不敢管,不能管,不会管的情况,纯粹的道德说教又难以起作用。为此,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2019年11月,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家长、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并提出很多可行性意见。2020年9月教育部审议通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教师实施惩戒的情形、程序、界限、方式等内容,规范和加强了教师的教育行为,在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
有人认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出台会使体罚学生合法化,从“法治国家的内涵”的角度写出反驳上述观点的两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