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代中国是个农业文明古国,仓储制度历史悠久。有资料云:“夫仓谷者,所以广积贮、备凶荒、赡贫乏也。当岁之丰,加增铢两,取之于民而不患其苟;及岁之歉收,开仓廪,施赈粜,亦足以济众。”
材料二 经历了魏晋南北朝法制大混乱以后,唐朝统治集团格外重视以法治仓工作,隋朝和唐朝都有专门为仓储而制定的法律。唐朝长孙无忌的《唐律疏议》中有关仓储制度的条款有:……严惩失盗,五品以下官员出库都要经防卫主司搜检,因不搜检而发生盗窃案件,防卫主司应笞二十,并“计所盗之赃”之罪;杜绝损耗,因库址选择不当或晒粮食不及时造成损失的,以“坐赃论处”;提高效率,凡经批准出库的物资应迅速办理出库手续,“受给之官,无故留难”,迟滞一日笞五十,三日加一等,最重的可判徒一年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