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共和国治理惯性在罗马帝国时期并未消失。在公元2世纪时,罗马帝国中央与行省的高级官员总共为150人到200人左右,即使到了3世纪早期,这一人数也才达到350人左右。绝大部分帝国地方的行政工作,罗马人都交给了自己的地方代理人。“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官员、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决定有关城市的一般事务,包括授予公民权、财政、税收、司法、宗教崇拜、建筑工程等一系列与城市直接相关的问题。只有在城市觉得自己无力解决时,才会求之于总督。在司法问题上,只有涉及金额超过一定限度,或者事关公民的生命时,才会上诉到总督或者皇帝那里。”在城邦众多的帝国东部,本地的市政自治机构仍然被继续维持下去。在城市比较稀薄的西部,统治者则默许本地的部落贵族按照自己的标准建立政治结构,并将周围的土地与社群分配给这些贵族。英国史学家芬纳说“帝国的官员只是附加到遍布帝国的自治共同体之上的上层结构”。
——摘编自(意)弗朗切斯科·德·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
材料二 两汉时期,特别是汉武帝时期以来,封国势力和豪强势力不断遭受打击和削弱,王朝的统治标准逐渐渗透到帝国每一个角落,所谓“六合同风,九州共贯"虽有夸张之处,但始终是汉朝诸帝追求的政治目标,地方官吏如果擅自更改或假传中央命令,可能面临最高死刑的惩罚。西汉王朝强盛时期,郡一级行政单位的数量为103,下辖县一级行政单位的数量为1587,至东汉时期,县一级行政单位的数量仍然有1180。县以下,“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三老地位较高,通过榜样示范和宣讲宗法伦理使得统治者意图自然而然地传到基层民众的圈子里,从而达到控制乡里人心的目的。据统计,两汉时期,中央加郡县官员数量竟高达到13万到15万之间。
——摘编自周长山《汉代地方政治史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