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红在数学课外阅读中认识了“史密斯数”。如:27=3×3×3,2+7=3+3+3,即27是“史密斯数”;51=3×17,5+1=6,3+1+7=11,而5+1≠3+1+7,即51不是“史密斯数”。可以看出,把一个自然数分解质因数,必须所有质因数每个数位上的数字的和等于原数每个数位上的数字的和,才能称这样的数为“史密斯数”。那么,在4、15、22、56这五个数中,符合“史密斯数”特征的有( )个。
A. 4 B. 3 C. 2 D. 1
【考点】
分解质因数;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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