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才选拔与培养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诏令郡国每岁向朝廷举荐孝者、廉吏各一人以备擢用,由此形成固定的“察举”之制。后孝者、廉吏合并为孝廉,它是汉代普通士人最主要的入仕途径。孝廉以外,还有一些临时性的察举科目,如茂才(秀才)、贤良方正、文学等。被举者一般都有符合儒家伦理道德标准、通晓儒家经书的共同特点。出身贫寒、40余岁始钻研《春秋》的公孙弘通过察举拜为博士,十年之内升至丞相,封平津侯,开创西汉建立以来以布衣身份拜相封侯的先例。在察举制度形成前后,武帝又在长安设立了太学。太学生由五经(《诗》、《书》、《礼》、《易》、《春秋》)博士负责教授,学成后经考试分等第录用,自此博士的主要工作由备顾问转向教学。同时推广蜀郡太守文翁的兴学措施,令郡国皆立学校。太学与郡国学皆以经学为主要教育内容。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依据材料和所学,阐述汉武帝时期人才选拔与培养制度的影响。

【考点】
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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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秦时个体小农家庭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颇为平等,家庭暴力受到法律的遏制。妇女由于广泛从事社会生产活动,承担徭役,其家庭地位不会低于男子多少。秦律有翔实的婚姻法,男女成婚、离婚必须报官备案,以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秦时女子有择婚拒嫁、夫死再嫁和弃夫再婚的自由,并视为良妇,不得歧视。

——摘编自任树民《秦汉时期的婚姻家庭》

材料二:从杨树达先生《汉代婚丧礼俗考》及现存汉朝文献资料中可以看到,汉朝的婚姻形式多种多样,有一夫多妻制;有礼法应允的聘婚制,即一夫一妻制;其他如父死妻其后母、兄亡妻嫂的收继婚、同姓血缘婚、交换婚、入赘婚等,并行不悖。汉朝人在择偶标准上,“女不必贵种,要之贞好”;在婚姻选择上,有“由女子自主之者”“有夫家弃其妇者”“有妇或妇家求绝者”。据史书记载,汉初丞相陈平之妻张氏在五次守寡后嫁给陈平;平阳公主初嫁曹寿,再嫁夏侯颇、后又卫青。由此可见,在汉朝女子再嫁是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

——摘编自徐丽君《略论秦汉婚俗的自由开放性》

(1) 根据材料,概括秦汉两朝在婚姻礼俗上的异同。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汉朝婚俗进行简要评价。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