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从西周开始到春秋末年,周王室基于拓殖建城的需求,建立国鄙之制。国鄙之分相当严格,一来以区分身份之差异,二来可以保障国人的安全。野鄙之人可以进城来参与市场活动,进行买卖交易,但不得在城中定居。到了战国时期,这种划分已无必要,人为的界限便逐渐淡化,终于消失,城乡人口开始对流。国人务农者会觉得住在城里,日间出城到田间耕作,十分不便,不如索性迁居乡野。野部之人,也有进城居住,改操他业者。政治上,国鄙居民的身份差异已经泯除。事实上,中国城乡之间的流动性很大,少数的实例是由政府强制执行或加以组织与督导不过绝大多数情况,人口流动是人民自动自发的。
——摘编自赵冈《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史》
材料二:西欧中世纪城市产生后,由于其经济本质完全不同于乡村农业经济,城市又因自治而变成不受领主控制的独立性强的政治主体,再加上矗立的城墙成为鲜明的界限,二者的对立关系也就特别分明。更重要的是,当时城乡人口对流的程度很低,乡村庄园的领主对其属下人口控制甚严,以各种方式防止其逃亡。每年只有少量的人可以从庄园成功地逃至附近城市。庄园之人在逃至城市后经过101天未被领主抓回,便被承认为自由人,具有市民身份,可以安全地长居于城市中,市民在法律和各种选择上是相对自由的。
——摘编自刘景华《中世纪西欧城市与城乡关系的转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