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战争与国际法】

材料:

国际法(部分)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1920年《国际联盟盟约》,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危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

1945年《联合国宪章》,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整理自田大治《论战争对国际法的促进和发展》

国际法的运用

英国政府试图利用国际法,证明其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为了保护英国商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但是,正如格劳秀斯所说,那些自称的什么正义之师,一旦放在真正的法律天平上,就会发现是不正义的。

——齐静《从英国档案看国际法的运用和鸦片战争的非法性》

国际法的未来

现在一些国际法学者已经不再探讨,国际法是不是法,国际法国际吗_这样的问题,而是转向实用性地解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际法,国际法如何解决现在的主要矛盾等疑问。

——吕思嘉《战争的形与实:重思战争与国际法秩序》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战争与国际法”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考点】
国际法的形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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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不但结束了30年战争的长期纷争局面,而且在欧洲大陆形成了一个以国际法为国家间关系规范的政治格局。它规定了各国在其领土范围内拥有主权,彼此间平等,且不接受任何更高的外部权威。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开始,到1815年的维也纳和会、1878年的柏林会议,直至一战后的巴黎和会可谓是以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为样板。20世纪以来,公共事务的领域从解决争端扩展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人权几乎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维持和平与促进发展不仅靠国家,也靠各国共同创立的国际组织,后来一些非政府组织也争取加入进来,逐步形成了整套的国际治理机制。

——摘编自刘衡《国际法之治:从国际法治到全球治理》

材料二:有清一代,世界东西两端同时并立着两种秩序体系:一个是东方宗藩体系,另一个是西方公法体系,它们建筑在完全不同的经济文化基础之上,其内部之间的结构体系与制约机制也截然不同。18世纪末19世纪初,世界格局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两种体系的碰撞导致了一系列的断裂与变革。有学者概括其为“英国的主权平等,外交观与清朝的差序包容,天下观的碰撞。也有学者提出“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摘编自张卫明《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来国际治理的两个阶段,并分析这两个阶段治理机制的异同。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近代中国外交转型”这一主题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论述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