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没有把1776年颁布的《独立宣言》和当时许多州宪法中所列举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引起北美民众的强烈不满。在麦迪逊等人的倡导下,提出12条修正案。其中10条(通称《人权法案》)于1791年12月得到批准并生效。主要内容是:宣布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宗教信仰等自由,规定非依法律不得扣押人、捕人、搜查及没收财产以及刑事诉讼案中的被告有权要求迅速公审和律师辩护等等。
——摘编自谷盛开《国际人权法》
材料二:我(指亚伯拉罕·林肯)利用我的职权,正式命令并宣告上述诸州以及某些州的上述地区以内所有作为奴隶的人,现在和今后永远获得自由……我现在命令这些被宣布自由的人们,除非是必须的自卫,不得有违法行为:我劝告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他们应当忠实地为合理的工资而劳动……这些人可参加合众国的军事工作,驻守炮台、阵地、卫戍区域以及其他地区,以及在各种军舰上服役。我真诚地相信。这个举动是一个正义的举动,合于宪法的规定,根据军事的需要……
——摘编自林肯《解放黑人奴隶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