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鉴于政党分肥制带来行政动荡、效率低下、腐败盛行,1883年美国国会颁布《彭德尔顿法》,正式建立了美国文官制度。法律规定:文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化录用;取消公务人员承担向政治基金捐款和提供政治服务的义务,拒绝承担此项义务的文官不得被免职或受到歧视性对待;文官在考试、任用、提升、调动、复职、降级、辞退等方面,一律平等;设立不受党派控制的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文官的考核,确立了职责一致、奖惩结合、公平对待的考核原则。
——摘编自王锦《美国文官制的改革》等
材料二: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中国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录用公务员时,对报考者要从德和才两方面去衡量,二者得兼,不可偏度;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
——摘编自俞悦《从英美文官制度看中国“公务员”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