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据《天工开物》记载,明代高粱、玉蜀黍、番薯等开始普及,“燕、泰、晋、豫、齐、鲁诸道,蒸民粒食,小麦居半,而黍、稷、稻、梁仅居半;西极川、云、东至闽、浙、吴、楚腹焉,方长六千里中,种小麦者二十分而一”。粮食生产以外,也有为满足衣着生产的棉、麻、苧等,还有染料蓝靛、红花等以及其他手工业生产原料,蚕桑的栽育几遍天下。棉花种植,“江花出楚中”“北花出畿辅、山东”“浙花出余姚”“姚邑之北乡濒海……每至秋收,贾集如云,东通闵粤,西达吴楚,其息岁以百万计,邑民资是以生者,十之六七”。
——摘编自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
材料二:1920年《北四省灾区视察记》道:“因日本人近来在内地办的纱厂很多,而且棉花出口也很厉害,棉花的需要既多,人民争趋其利,广种棉花,几有每年连麦全不种的……粮食遂陷于空虚状态。”据部分地区1921-1925年农家调查材料表明,农民消费资料中,自给部分占65.9%,购买部分占34.1%,而在购买品中,如山西,“八口之家,无一人之身无洋货者”。1933年,湘、鄂、皖、豫、赣五省主席联电国民党中央,称:“外洋米、麦同时输入倾销……(国米)销愈疲,价值愈落,农民所需耕种各费罄谷之值,不能抵偿。”
——摘编自刘彦威《世界市场体系下的近代中国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