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明确限制王权,保证了议会立法和财政等方面的权力,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司法独立于王权的原则;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规定此后国王不得为天主教徒,也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从此,“君权神授”被否定,“议会至上”原则被确立,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中外历史纲要》下册
材料二:美国的民主实践是一种崭新的尝试。作为英国的殖民地,美国通过革命和协商的方式,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民主政体——总统制。与英国的议会制相比,美国不仅根除了“君主”“王权”存在的土壤,开启了国家元首的选举模式。而且还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孙瑛辉《论民主的多样性及其科学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