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为了扩大赋税征收面,隋政府采取了大索貌阅与输籍定样的措施。《隋书•食货志》载:“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大索貌阅之后,大臣高颖又认为长吏肆情,遂上输籍之法……输籍定样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写成定簿,并根据户等高低征派赋役。由于国家规定的赋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甘心成为国家的编户。这样既调动了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虽然隋代农民赋役较前代有所减轻,但是纳税人口却比前代成倍激增,隋朝经济改革对国家财政的影响由此一目了然。
——摘编自《从改革的角度看隋朝的“国计之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