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

    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粱,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佘条。唐朝官修史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 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 根据材料井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

【考点】
隋朝的兴亡;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答案】

您现在未登录,无法查看试题答案与解析。 登录
材料分析题 困难
能力提升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