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隋朝建立后。虽对魏晋以来的官制进行了初步整顿,但仍存在着机构设置不合理、官吏名号重叠、队伍庞大臃肿、品阶制度繁杂混乱等众多问题。因此隋炀帝从大业二年开始,陆续对官制度进行改革。首先,改革之前各级官员任期满四年就可升迁的规定,“制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必有德行功能,灼然显著者,擢之”;其次,取消中低级爵位。隋初为笼络人心。授爵过多过滥。隋炀帝“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度之”。即便如此,王、公、侯三等爵位只有子孙立下功勋,才能承袭爵位;第三,改革隋初“前代品爵,皆依旧不降”的旧制度。规定“制魏、周官不得为荫”。不再承认前朝的官位、爵位;第四,精兵简政。裁并州郡,裁汰冗员;第五,增加进士科,正式确定了科举制度,开辟用人新途径。由于隋祚短暂,炀帝对官制改革的效果还没有显示出来,到了唐代这种改革后的制度才得以充分发展,并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摘编自李仕权《改革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