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罗马行省设置约始于公元前3世纪下半叶,公元前130年前后已建立9个行省。随着罗马国家的领土扩张,行省数目不断增加,遂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各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这就为行省总督滥用职权,横行不法,搜钱刮财,提供了便利条件。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 《世界史古代史编》
材料二 元朝初年,原蒙古部落的习惯法仍占据统治地位,……直到公元1291年才编成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这四等人在法律地位、政治待遇和经济负担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如在法律上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犯了罪,分属于不同的机关审理……这种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是激起元末人民反抗的重要原因。
——摘编自朱绍侯、张海鹏、齐涛主编 《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