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行省虽然“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不受到中央政府各方面的牵制与制约,故“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如在人事权方面,元代地方官吏的选用主要由中书省和吏部负责,行省几无任官和诠调权;在财政方面,行省只是充当了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行省还有义务遵照朝廷的命令,额外提供钱谷,以弥补中央财赋支出的不足;在军事方面,行省不能独立行使军权,军权掌握在中央的枢密院;在司法方面,朝廷也对行省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典制,不能逾越。
材料二:从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本地自然、人文和社会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这种划分行政区域的方法自然就加强了中央集权,客观上也促进了各族人民之间在经济、政治与文化方面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