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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各州代表就“全国行政官”的人数和权力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以下为6月1日—7月19日的发言节录:
拉特里奇:赞成把行政权委托给一人,但不能赋予此人宣战和媾和的权力。
谢尔曼:行政官只是把立法机构的意志付诸实施,这一人或数人,只有国会才能委任,且只对国会负责。
伦道夫:坚决反对把行政权集于一人。这是君主制的胚胎,不要以英国政府为模本。为了维护全国行政官的独立,就应该由一人以上担任。
威尔逊: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若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行政官就应拥有绝对否决权。
巴特勒:赞成设立一人为行政官,但反对授予此人否决立法的全权。难道美国不会出现克伦威尔式人物?
汉密尔顿:主张选举产生一位行政官,他应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莫里斯:设立行政官的目标之一是控制国会。国会会抓住战争、入侵、动乱等时机扩权。因此需要一位行政官做人民的保护者,抵制由大人物和有钱人组成的国会。
1787年宪法最终确立了总统制,但关于总统权力的争论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