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5~16世纪,大力推行殖民扩张的西葡两国注重运用在11世纪被重新发现的罗马法,以法律主张对尚未发现的近海岛屿享有管辖权、财产权。为此,并授予其对异教徒的城市、领地、自然资源等各类动产或不动产实施较高程度的管辖权。如西葡两国于1494年订立《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葡萄牙获得非洲、亚洲大部分“新发现”土地(巴西除外)。1529年,西葡两国续订《萨拉戈萨条约》。这两个条约在教皇仲裁案的支持下,并排除其他欧洲国家基于“发现论”的主张
材料二 1496年,英王亨利七世效仿亚历山大六世教皇诏令,授权航海家卡伯特以英王名义征服并占有“新发现的”任何尚不属于其他欧洲国家的土地。1584年,英王詹姆斯一世颁布特许状,第一次授予殖民者范围明确的土地,定居点100英里以内的土地、森林、沼泽及河流。弗吉尼亚公司成为当地“真正的主人和财产所有人”,而后陆续建设城堡、要塞、防御工事、城镇、村庄,设立市场、集市和交易所,并以英国法律治理当地事务。
——摘编自万立《近代早期的国际法理论与欧洲殖民帝国对殖民地的“财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