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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反向抹零”事件在各地频频出现,让大家颇为反感。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请你阅读以下案例,回答问题。
2024年1月5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一起典型案件:有消费者举报称,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最终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商家改正,退还多收取的0.04元,对无法退还给其他消费者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00元。此事引发了社会热议。
观点一有人认为应该直接用诉讼手段维权。遇到这种情况不能忍气吞声,否则会助长商家的侵权行为,使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所以就应该直接去法院起诉商家,因为只有诉讼才是我们维权的唯一有效方式,也只有诉讼才能真正地惩戒商家,罚款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观点二也有人认为,可以不用诉讼手段维权。只是多收了4分钱,商家估计也不是故意的,大家现在的生活水平都提高了,大家也不会真的在乎4分钱。如果去和商家打官司,费时又费力,就算最后钱要回来了,耽误的时间的价值肯定远远超过这4分钱,所以不划算,根本没有必要。如果非要维权,可以直接提醒商家或者和商家沟通,希望商家诚信经营并加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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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