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传统村落是活的文化遗产,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批传统村落逐步消失。住建部的数据显示,经过抢救性保护,过去5年间,我国基本实现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第一阶段的目标,全国有63%的村落传统公共建筑得到保护修络,70%以上的村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民收入一万元以上的村落由不足5%增至21%,社会保护意识和积极性空前高涨。
但以传统村落占比是全国第一的云南为例,旅游开发的比例不足10%,开发尚可的古村落比例不到1%。下一步保护工作的难点在于,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较差,在保护、修缮中不仅要提升卫生、餐厨、通风等传统民居的性能,还要与扶贫工作结合,而这些工作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重视。
(摘编自《住建部:开发商不应该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2017年7月31日中国新闻网)
材料二:
(注:我国对古村落的保护是采用名录制,将传统形态完整、遗存丰富、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村落,一个个甄选和认定下来,列入名录,加以保护。)
(资料来源于重庆市旅游规划研究院)
材料三:
在传统村落开发规划和保护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村落保护的商业化气息过于浓郁,将传统村落当成“旅游提款机”,忽视了村落有的文化生态,有导致生态文化灾难的隐患;过分注重村落外表的整齐划一,富丽堂皇和高大上,忽视了村庄“人”的感受,没了原住民,没了原始行业和行当,没了活力和生机。
我省及时出台《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给传统村落保护行为分门别类、设定框架、详细界定、规范约束,给社会大众提供登高望远的观念引领。比如针对村落保护中的过度商业化倾向,《条例》强调“注重传统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延续性,防止传统村落空心化、过度商业化”“在传统村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并对村民所有的建筑物处理作出约定”。村落保护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赚取真金白银,商业化开发更是为了给保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摘编自《守住传统村落的味和魂》,2017年8月24日贵州日报)
材料四:
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存在一个问题:资金问题,尽管各地政府部门都有一定的拨款,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另一个问题则是村民的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可以说,在一些贫因地区,衣食住行都存在问题,谈传统村落保护无疑是奢侈的。
因而,要让传统村落保护真正“活”起来,就需要对症下药。对于资金的问题,除了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之外,各地的科研机构、民间组织乃至有责任担当的企业,都可以参与进来。至于意识问题,则需要依靠文化普及,让村民、地方政府都能拥有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
(摘编自《让传统村落保护真正“活”起来》,2017年8月2日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