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3名中学生长期霸凌一名同学后,合伙将他故意骗至野外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目前,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其行为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