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世纪早期农奴制度促进了西欧主要农业组织形式——采邑的发展。包括土地、 草场等,以及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由于地区性国家建立了越来越有效的政治组织,地方上 的封君和封臣管理着政治和军事事务……。
材料二 “(它)是一个经济实体,有经营农业所需要的各种设施,如农具、牲畜、作坊和仓库;领主本人或其管家管理生产,监督农奴劳动,它还是一个政治、法律实体,领主在自己的领地上有自己的司法、行政权力。”
材料一:(见下图)
材料二:庄园的所有决定和对违法行为的判决,都要经过法庭,法庭是其治理乡村事务的基本平台……而法庭出席人之间一旦发生争议,无论控辩双方是何身份,均须依据法律解决。有案例显示,即便是领主与佃农之间的案件,也必须遵循法庭判决……换言之,即便佃农在经济上依然受到领主的剥削,但法律和法庭可以使其免遭过分的侵夺。
——摘编自侯建新《西欧中世纪乡村组织双重结构论》
材料一:庄园由农奴而不是奴隶耕种。在现代意义上,农奴无疑是不自由的。首先,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土地,他们被迫定期给领主干活而毫无报酬,他们还得忍受数不清的侮辱性的赋税,服从领主法庭的判决,但他们耕种分到的土地通常不能加以剥夺,所以他们的处境比奴隶要好得多。
——摘编自罗伯特·E.勒纳等《西方文明史》
材料二:一旦农奴们知道可以通过逃到发展中的城市或东部边疆开垦的土地上而获得自由,农奴制的束缚就再也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封建领主们不得不修改他们的要求,否则就有失去劳动力的风险。西欧农奴越来越多地用货币而不是劳动支付地租,这样一来,封建领主就变成了地主,农奴则变成了自由农民。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一 典型的西欧的庄园和乡村一致,即一个庄园就是一个村子。庄园的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佃户份地两部分。领主自营地由依附于庄园的佃户无偿耕作,其收获全归领主。佃户可独立耕作份地,其收获一部用作税捐给领主,剩余部分用以维持一家的生活。
材料二 庄园,它不仅是一块地产、而且是一个政权单位,贵族领主在庄园上,不仅有司法权,还有经营权、行政管辖权,俨然是一个独立王国。
材料三 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人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