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战国后期,荀子继承了孔孟的幸福论,并进一步对幸福与物质、礼欲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尤其注重幸福的内 涵,包括:“成仁之道 ”的德性幸福;“以义制利 ”的道义幸福;“ 以礼节欲 ”的理性幸福。他指出人要实现真正 的幸福:首先,要“化性起伪 ”,使人性在不断的自我更新中体会到幸福;其次,要“积善成德 ”,通过善德的不 断积累促进幸福的不断增进;再次,要“学至乎礼 ”,通过“礼”规范人的德行进而保障个体幸福的实现;最后, 提倡“ 国昌民福 ”,即人的个体幸福体验与个体赖以生存的群体有着紧密的关系。荀子的幸福观为当前我国构建幸 福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摘编 自袁晓娟《荀子的幸福观及其现代启示》
材料二 幸福是古希腊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对幸福问题论述是最深刻、最系统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某种完善的东西,个人的善固然重要,“城邦的善却是所要获得和保持的更重要、更完满的善 ”。处于战乱中的国家的国民是很少能够获得安宁幸福,因此,个人是脱离不了所在时代和社会而自谋福气。既然,个人的幸福与城邦息息相关,那么,城邦就有义务建设好城邦并让民众过上幸福生活。城邦建设中法律至关重要,如果一个人不是在健全的法律下成长的,就很难使他按受正确的德性。德性是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 的社会制度、适当的职业、强壮的身体和一定数量的财富 ”同样不可或缺。在众多伦理德性之中,亚里士多德尤其珍视公正对于幸福的意义。
——摘编自冯骥《浅析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