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决定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有关部门通过民情调研、座谈研讨、群众来信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见,综合考虑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不同情况,满足劳动者对退休时机的多元化诉求。同时国家还对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促进就业,加强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保障。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使改革举措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
“小步调整” | 渐进式退休通过逐步调整的方式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周期较长、节奏相对平缓,统筹不同环节,有利于劳动者、用人单位等调整计划和预期。 |
“弹性实施” | 在统一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体现自愿、弹性原则。在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个人有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的空间。 |
“分类推进” | 考虑不同群体、行业、地区及岗位等差异,对于从事高空、高温等国家规定特殊工种和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等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
“统筹兼顾” | 改革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保障支持措施,以应对改革过程中的关联问题,比如就业促进、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