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孙中山生平活动大事年表(部分)
1892年,毕业于香港西医学院,后在澳门、广州一带行医 |
1894年6月,上书李鸿章,提出改良主张,未被采纳 |
1894年11月,在檀香山创立兴中会 |
1905年8月,在日本东京创立中国同盟会 |
材料二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民不分种族、阶级、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及请愿、考试、选举、参政等自由和权利;按照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建构政治体制,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弹劾总统的权力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文本
材料三 ……试图通过自上而下的改良来使中国现代化是无效的。唯一的办法是从下面进行革命;这一革命于1911年爆发……(革命派)所建立的制度对中国人民毫无意义,很快就在中国的政治现实面前土崩瓦解。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