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这是新中国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对外关系法律,是对外关系领域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完善涉外法律体系,提高对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
材料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外关系法列入有关立法工作计划。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对外关系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按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人大网公开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研等。2023年6月该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将坚持对外开放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在总则第四条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在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鼓励开展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