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周之事迹,封建者,必私其土,列侯骄盈……周之失在于制,不在于政。秦之事迹,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秦之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柳宗元《封建论》
材料二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这些受封的诸侯王和列侯都是“有土之爵”,在其封地上享有两大特权:一是“自置吏”,二是“得赋敛”。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三 汉武帝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为列侯,而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分别隶属于汉郡。淮南王刘安谋反,“国除为九江郡”;衡山王刘赐谋反,“国除为郡”。又颁布律令,规定王国官员地位低于一般官员,限制人们与诸侯王交游。从此,王国与汉郡无异。
-—摘编自邱树森、陈振江主编《新编中国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