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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海洋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关键领域,其中海洋权益的争夺成为焦点。全球范围内,对海洋的争夺由来已久。
材料一 “凯瑟琳号”是葡萄牙的一艘武装商船,1603年2月,在一次葡萄牙和荷兰的对峙过程中,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支船队在马六甲海峡捕获“凯瑟琳号”并将船上货物拍卖。……因为葡萄牙“凯瑟琳号”的被捕获,而荷兰国内对这一捕获物尚有质疑,受荷兰东印度公司之托,年轻的格劳修斯决定用自己的语言为获得这一捕获物的天然正当性做辩护,于是产生了《论捕获法》,也拉开了格劳修斯对战争权利思想的思考序幕。
——摘自张滔《格劳修斯论战争法权——以<捕获法>为解读蓝本》
材料二 《论捕获法》分为三篇:第一篇,讨论的是自然法与万民法上战争的意义、交战权及捕获权;第二篇,叙述了荷兰自1596年以来受到的葡萄牙的虐待,以致两国间开启战端的理由等;第三篇,引用了查士丁尼法律汇编中宣布的“海洋是人类共有的自然权利原则”,论证荷兰东印度公司有与印度诸岛通商的权利,葡萄牙禁止这种和平的交通没有正当理由。两个世纪以后,公海自由的原则得到了世界的认可。
1625年,格劳秀斯又撰写了《战争与和平法》。该著作对《论捕获法》中的一些概念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提供了处理国际关系的法律根据,很快赢得当时欧洲各国普遍欢迎。
——摘自章永乐《格劳秀斯、荷兰殖民帝国与国际法史书写的主体性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