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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公共利益最大的提供者与守护者,以行政手段保护公益的传统机制主要依靠政府的权力,通过行政决策和行政监管等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越来越受到关注。
自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78.7万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溪地、草原约804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13.6亿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财产和权益的价值约184.2亿……。
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定修订,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断发展,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多领域。
《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增加第四款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检察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