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深化国防教育。
材料一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国防教育的法规文件。2024年9月2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正式施行。此次国防教育法修订在学校国防教育方面做了“加法”,比如“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对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并对国防教育课程设置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
材料二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节选。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在全民国防教育日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 第四十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