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南极被人类发现之初一直是作为无主地存在的。18世纪人类开始对南极大陆及其周边海域进行探险,主要活动是捕猎南极周边海域的海豹、鲸鱼等海洋生物。1881-1884年召开的第一次“国际极地年”活动,国际社会对南极的关注开始从地理大发现转向科学考察。在这个时期,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挪威、智利、阿根廷等国家在南极科考领域最为活跃;1908年英国最早提出南极主权要求,声称对包括南极半岛在内的扇形区域及其水域拥有主权;此后,上述的其余6个国家陆续对南极提出了主权要求。
——摘编自郑英琴《南极的法律定位与治理挑战》
材料二 从1955年到1957年,12个计划参与南极科考的国家代表在法国巴黎、比利时布鲁塞尔等地召开了4次南极会议,协商在南极科考中的科考站选址、南极气象中心建设、科考无线电通信、科考物资相互供应等问题。从第二次南极会议开始,苏联科学院几乎每次都组建阵容庞大的代表团参加会议。在南极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代表都尽量从科学角度讨论问题,回避涉及领土主权等政治问题。这使各国代表顺利协商解决了南极科考所涉大部分问题。1958年,南极会议正式召开,并最终形成了条约文本,该文本含有三大目标:第一、南极应仅被用于和平目的;第二、确保南极科学合作和国际合作;第三、禁止在南极进行任何核试验。《南极条约》成为之后南极科学合作的国际法保障。
——摘编自史宏飞《冷战期间的美苏科学合作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