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农奴制废除后,随着大量自由民进城打工,城市居民增长速度超过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而当时城市唯一的行政机构是负责税收和治安的警察局。沙皇政府认识到农奴制改革后,需要“接纳有资格的公民参与国家管理”。1862年起,内务部提请在城市选拔市民设立委员会为城市管理改革提供建议,据此编订的《城市条例》于 1870年颁布,但只在部分城市实行,1875 年后才推广至西部地区。该条例规定城市杜马和自治管理局主席的职务集于市长,重要城市市长由沙皇任命;杜马负责委任公职人员、收缴税收及处理城市债务等,杜马议员由选举团秘密投票表决产生。选民为年满25周岁且定期向城市交纳不动产税和工商业税的男性公民,并依据财产多寡划分为三类选民团,选民团人数不等但代表数相同。
——据肖波《俄国城市自治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