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末及清朝时期人口数量变动情况表
年份 | 1600年 | 1651年 | 1712年 | 1775年 | 1794年 | 1822年 | 1851年 | 1856年 | 1911年 |
总人口 | 2.05亿 | 1.19亿 | 1.42亿 | 2.64亿 | 3.13亿 | 3.72亿 | 4.32亿 | 3.42亿 | 3.47亿 |
材料二 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布政使是由吏部任命并直接对户部负责,按察使是对刑部负责的,都享有与督抚平起平坐的半独立地位。这种每一省的分权制衡正是朝廷得以对省实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因之一。但太平天国战争给了督抚足够的机会蚕食布政使和按察使的权力,直到将他们降为毫无个人意志可言的从属地位。因而到太平天国时期结束时,督抚已成为集军事指挥、财政和司法权力于一身的胜利者,有效的中央控制已一去不返。太平天国时期的形势使清廷必须给予督抚组织与训练新军并为之筹饷的权力。由于这些新军有较强的团结精神和地域观念,仅服从各自长官的命令,它们实际上几乎是“个人”的军队。太平天国平定以后,捻军战争和西北的回民起义又延续了多年的战乱。整个帝国已经衰败不堪,以至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已没有恢复一度普及全国的保甲机构的愿望和能力。有些省和地方官员为了地方治安试图加强保甲,但没有人真正能恢复早期的保甲户口登记。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何炳棣著,葛剑雄译《1368—1953年中国人口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