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加持铸利剑】
一年前,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到地方开展调研,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大还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有重庆5位高中生的12条建议,成为立法中的参考。《人民日报》指出,依法在全体人民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增进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传承民族精神、增强国家观念,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法治手段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有利于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共同发力促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5章40条,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下是节选的法律条文。
法律链接 第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十四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略) 第三十八条: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责令及时消除影响,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负有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