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由于工匠资源极为匮乏,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官府完全占有手工业者,进行垄断性生产。春秋战国时期,在诸侯割据所产生的权力真空下,私营手工业开始成长、发展,在原有的“工商食官”模式被打破后,政府改用户籍制度来控制工匠。工匠们被编入特殊的匠籍中,不准随意变更职业,要世代为官府服务。同时,为了弥补工匠人数的不足,政府又将大量的官奴婢投入到工匠群体之中。秦汉时期,一些手工业者脱离农业而独立出来,使得工匠的数量有所增加。但与皇帝的个人欲望的急剧膨胀和政府公共开支的大幅攀升相比,工匠资源仍然处在一个供不应求的状态之中。
——摘编自郭浩等《大匠良造:中国传统匠作文化》
材料二 明朝前期,基本沿袭元朝的手工业管理制度,工匠一旦进入匠籍,就必须世役永充,以轮班、住坐两种方式,为官府局院无偿服役。这一时期,官营手工业一直是手工业的主体。明中叶以后,匠籍制趋于瓦解。明后期的手工业转变为以民营为主和官府重在征税的新体制。与此同时,海外贸易因“海禁”而出现逆转,特别是晚明城市商业化的发展较快,东南沿海城镇市民社会或有雏形,儒士世俗化非常明显……这些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南宋后期城镇社会的延续与发展。
——摘编自李治安《两个南北朝与中古以来的历史发展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