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周人以同姓兄弟或姻姓亲信所封的诸侯国,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商代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掺沙子”而形成的。这是鉴于殷商孤立而亡的教训,属于周的创造。分封出去的邦国,采取宗族殖民的方式,受命征服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蛮夷”,形成“有其土,田,人民”的地方实体,并实行贵族世袭统治,地方拥有实权。
——据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等
材料二 秦始皇全面推行郡县制,以郡统县。郡行政长官称守,掌一郡行政等事务。设郡尉负责军事。郡下设县,县行政长官称县令。每年岁末郡守派遣官吏赴京师上计,向中央呈交记录本郡情况的计簿,朝廷据此行赏罚。县则在郡上计前,向郡守呈交县计簿。中央派监御史监察郡政,纠举弹劾有罪过的官吏。
——据《简明中国历史读本》等
材料三
材料四 唐朝柳宗元说:“令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明末清初的顾炎武也认为:“封建之废,非一日之故也,圣人起,亦将变而为郡县”。
——据柳宗元《封建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