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井冈山时期医院经费主要是通过打土豪、从国民党军队中缴获和向老百姓募捐筹集的方式解决的;中央苏区时期成立互济会(类似于今天的合作医疗),互济会成员看病不要钱,区、乡工作人员药费也能报销,红军家属和贫苦民众凭乡村苏维埃政府证明给予免费治疗。医治小病、购买膏药等也不要钱,并将人民的医药问题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对一切雇佣劳动者“实行免费的医药帮助……不论是普通病还是因工致病、遇险受伤、职业病等,都不需要支付医药费,其家属也同样享受免费的医药帮助”。中央苏区各县、区、乡普遍建立药业合作社来保障药品的市场流通。私人捐助药品也成为当时药品大的来源途径之一。
——摘编自曾红、李瑞《论中央苏区时期医药卫生体系》
材料二 2002年10月29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主持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2002年12月28日,新修订的农业法明文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张德元《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历程回顾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