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十月武装起义胜利后的第二天,列宁亲自起草《土地法令草案》,并领导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法令》。该法令文本中还附有一份以242份地方农民委托书为基础而拟定的《农民的土地问题委托书》。该委托书提出,一切土地“成为全民财产并交给一切耕种土地的劳动者使用”,“土地应当平均使用”。
——摘编自俞良早《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
材料二 1927年12月召开的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着重讨论了农业问题,通过了加快农业集体化的决议,确定了农民自愿参加集体化的原则。1937年年底,93%的农户已经加入集体农庄,集体化的耕地面积达99.1%。随着斯大林格勒拖拉机制造厂和哈尔科夫拖拉机制造厂等先后投产,到1937年,36万6千多台拖拉机被农民们迎入集体农庄。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时,苏联谷物收割与播种的43%和56%、秋耕的71%、翻种的83%均是以机械化完成的。1928-1937年,苏联商品粮占粮食总产量比例成倍增加。然而,农业全盘集体化过程中的“左”倾冒进倾向和消灭富农运动,侵害了农民的利益。
——摘编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世界历史》(纪录片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