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46年5月,随着国民党破坏和平的企图日益明显,中共中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这一指示改变了抗战以来我党推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强调用和平的手段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然而,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五四指示”的局限性、不彻底性的缺陷显露出来,主要原因是没有无条件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提出的方式均为“有偿”,没有放手发动群众。土地改革运动在各个解放区进行也是不平衡的,有些地方的土地分配不合理。针对这一情况,1947年夏,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
——摘编自周锦涛《刘少奇与解放战争期间的土地问题》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和完善土地政策,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从初期的“农民个体所有,家庭自主经营”到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两权分离”到新时代的“三权分置”。这些变革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确保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摘编自刘雅静《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