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联合国安理会成立于1945年,当时二战的战胜国美、英、法、俄、中“由于在创立联合国期间发挥了关键作用”,获得了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席位,简称“五常”。他们得以代表联合国的所有会员国,承担“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并且拥有特殊表决权,即所谓的“一票否决权”,只要“五常”之中有任何一个投了反对票,决议或决定就不能通过。从1945年到现在,五大常任理事国发生过两次变化。
——摘编自《安理会改革:日本、印度、德国和巴西继续倡议同时增加常任和非常任理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