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在推行土地改革的同时,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地方各级政权组织,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地建立保证土地改革具有持久活力的农民协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联盟。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没收了祠堂、寺庙、教堂、私塾、墓地、祭田、义田、公会田等土地财产,取缔了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了早婚、溺婴等社会陋习,改造了“二流子”,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政策,举办农民夜校和扫盲培训班,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这种新民俗成为一种新的精神资源,为随后中国共产党动员广大农民参加更大规模的农村社会改造运动奠定了深刻的心理基础。
——摘编自张新光《新中国农民生活方式60年变迁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