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下面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土地政策简表
主要内容 |
A: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一概无任何代价地实行没收。被没收来的土地,经过苏维埃(政府)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 |
B: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减息减至一分半为标准。减租减息后,佃户应如数交租、债户应如数交息,一般不得再行拖延或减免。 |
C: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
D: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一份给地主一份--- |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
材料二: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后,农村经济基本上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下,假如任其自由发展,可能会导致农村贫富分化。如果不引导农民组织起来,不仅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而且农村也不可能为工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等条件。——摘编自《历史纵横》
材料三: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创造出“包干到户“的尝试。安徽、四川等省一些地方在推进实行联产到组等责任制的同时,也开始试行包产到组,对于新的责任制形式,中央明文规定禁止……1980年,邓小平发表谈话支持改革,同年,中共中央指出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此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迅速在全国范围普及。
——摘编自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