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需要不断培养法治意识,学会依法办事,让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为宣传法治精神,某中学七年级学生开展了一次课外研究性学习活动,制作了如下海报:
以案说法 小明7岁时父母离异,被判归父亲抚养。父亲脾气暴躁,时常打骂他,母亲也很少来看望他。进入初中后,小明常常和一帮社会上的“哥们儿”聚在一起打牌或去网吧打游戏,经常上课迟到或者旷课,无视校纪校规。后因经常偷窃财物等,被公安机关拘留。 |
法条摘录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第七十条 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摘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