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罗马帝国的法典编纂在查士丁尼皇帝时达到顶峰,他开创了将法律体系化、统一化的先例。罗马法并没有随罗马帝国崩溃而灭种,而是被继续统治古代世界的新民族以不同的方式传播和继承。伴随文艺复兴,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后来还逐渐出现将某些主题的法律汇编成现代意义上的法典形式的趋势。受启蒙思想的推动,欧洲近代历史上出现了法典化运动。这一运动的顶峰则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它克服了以往一切封建制度的羁绊和限制,并实现了法国大革命最重要的、孕育着未来的需求:市民的权利平等,家庭法的世俗化,土地所有权的自由,经济活动自由和家庭结合体的保护等。而这些都是当时受国内外统治者奴役的国家的人民所渴望的理想社会制度,于是《法国民法典》便随着法国革命政治和思想的影响传播到整个世界。
——摘编自高富平《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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