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治政府参照赴欧美考察的使节团所报告的先进经验,进行近代化建设。政府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按照西方的样板,发展经济。1880年以前,主要采用国有企业主导和“示范”的工业化方针,国家投资兴办官营企业,引进西方的科技成就与设备,从而供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仿效。为加速工业化进程,1880年以后,政府实行“官业下放”,将官营企业转让给私人资本家,大力扶植和保护私人资本主义。
--摘编自吴于厘、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
材料二 1933年5月,发布农业调整法,强制农民减少耕地面积和牲畜繁殖。国家对缩减耕地和降低牲畜繁殖的人进行补贴。后来政府还对各州、各区甚至很多大农场规定农产品的生产定额,对超过国家规定生产定额的产品课以重税。1933年6月,国会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成立了由大银行家、工业家和经济学家参加的全国工业复兴局,由国家监督生产,调节各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各企业分成十七个部门,每部门公布“公平竞争法规”,规定产品的产量、质量、市场分配和产品价格、工资和工时。
--《罗斯福新政和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