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7月,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2023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会后法工委与中央宣传部征求了36家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继续对草案修改完善。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机制,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等的爱国主义教育职责予以明确,正式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