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第三章优惠办法
第十三条特区企业进口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免征进口税。
第十四条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五。对在本条例公布后两年内投资兴办的企业,或者投资额达五百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者技术性较高、资金周转期较长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待遇。
——摘自《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材料二 深圳经过40年建设,其GDP(国内生产总值)从1979年1.79亿元升到2019年2.69万亿元,增长了15000多倍,经济总量超过了香港。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7%,其中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5%,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5.9%。深圳从中国改革开放的“探路者”,到新时代的“示范区”,书写了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奇迹。
——摘编自蔡恩泽《深圳特区40周年改革开放试验田硕果累累》